全校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科學技術部等五部委《關于鼓勵科研項目單位吸納和穩定高校畢業生就業的若幹意見》(國科财發[2009]97号)以及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教委《關于聘用2009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參與科研項目研究工作的通知》(京人社辦發[2009]51号)的精神,結合北京大學工作實際,現就我校開展聘用2009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參與重大科研項目工作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聘用畢業生參與研究的科研項目的條件
(一)屬于北京大學為項目(課題)負責單位的民口科技重大專項、973計劃、863計劃、科技支撐計劃項目或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的重大重點項目範圍;
(二)項目計劃結題時間不早于2011年7月1日;
(三)項目經費必須保證聘用人員勞務性及社會保險福利等費用的支出,該支出占項目支出的比例要适當。
二、聘用畢業生的條件
(一)列入國家統一招生計劃(不含定向、委培)的北京大學2009年應屆博士、碩士畢業生,其中非北京生源畢業生應符合進京條件;
(二)熱愛科研工作,具有從事項目研究所需要的能力和素質;
(三)所學專業與科研項目直接相關;
(四)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
(五)身體健康。
三、聘用程序
(一)各單位彙總符合條件的科研項目聘用畢業生需求,填寫《北京大學聘用畢業生參與科研項目研究登記表(聘用單位情況)》(附件1),連同科研項目立項審批書面文件複印件,及根據聘用計劃提出的《國家科技計劃項目預算調整申請》或《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點項目預算調整申請》(附件2),報科研部審核批準;
(二)各單位将經科研部審核批準的《北京大學聘用畢業生參與科研項目研究登記表(聘用單位情況)》報北京大學人才交流與培訓中心備案複核,根據《北京大學畢業生參與科研項目招聘信息發布程序》(附件3)要求,在院系和人事部主頁發布招聘信息;
(三)各單位組織招聘小組對應聘畢業生進行統一面試。
1、招聘小組的構成:招聘小組由單位人事、科研、畢業生就業主管領導、有關項目組教師代表等5人以上組成;
2、表決方式:以無記名投票方式做出是否聘用決定,2/3以上贊成票方可通過聘用決定。
3、招聘結束,招聘小組及時向人才交流與培訓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1)招聘小組人員名單;
(2)所有應聘畢業生個人簡曆;
(3)對所有應聘畢業生的投票表決結果;
(4)《申請聘用畢業生名單》(附件4);
(5)聘用畢業生就業推薦表複印件1份;
(6)聘用畢業生學習成績單複印件1份。
對确定聘用的人員,必須在各院系主頁顯著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期為5天;
(四)公示期結束後,各單位通知聘用畢業生到人才交流與培訓中心領取體檢通知單,到北京大學校醫院進行體檢,體檢結果交人才交流與培訓中心審核。各單位人事辦公室統一為聘用的畢業生填寫《北京地區高校聘用畢業生參與科研項目研究登記表(畢業生情況)》(附件5),按表格要求報學校科研部、學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簽署意見,彙總到學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
(五)學校彙總聘用人員名單後報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北京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審核批準;
(六)通過北京市教委和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審核備案的畢業生,由北京市教育委員會統一簽發《就業報到證》,畢業生持《就業報到證》到北京大學人才交流與培訓中心報到,報到後與聘用院系簽訂《北京大學應屆畢業生參與科研項目服務協議書》(附件6)。
三、聘用畢業生的管理
(一)各單位必須結合項目研究工作的需求,統籌安排,做好選聘工作。要加強對聘用畢業生的學術水平、科研能力、學術道德、心理和身體素質等方面的全面考察。
(二)聘用畢業生時,應全面告知畢業生本通知第四項所列的相關問題,本着平等自願,公開公正的原則,切實保障畢業生的知情權。
(三)聘用畢業生報到後,聘用院系應及時與畢業生簽訂服務協議書,及時辦理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手續,切實保障聘用畢業生的權益。
(四)按照“誰聘用誰管理,誰聘用誰負責”的原則,各單位聘用的畢業生由各單位統一歸口人事管理。
四、其他相關問題
(一)服務期限:各院系與聘用畢業生簽訂服務協議,明确雙方權利、責任和義務,協議期限按項目研究時限确定(不低于兩年);
(二)勞務費用及社會保險
聘用畢業生的勞務費用及社會保險福利費用由項目(課題)組從項目(課題)預算的勞務費中支付。
1、勞務費用:聘用期間,項目組向聘用畢業生支付服務協議确定的勞務性費用,費用标準根據所聘崗位實際情況自行确定。由于聘用畢業生不享受事業編制的相關待遇,因此,項目組在确定勞務費用标準時,應結合同類崗位、同類人才在北京市的市場價格、北京市的生活成本綜合考慮,應考慮受聘人員租賃住房的費用。
2、社會保險:聘用期間,各單位為聘用畢業生統一辦理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保險,以上四險由聘用雙方共同支付,聘用單位四險支付的比例約為上一年度月均工資的33%,個人約為10.5%。
3、住房公積金:聘用期間,各單位為聘用畢業生統一辦理住房公積金,聘用單位及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費比例各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12%。
根據以上統計,除每月勞務性費用外,聘用單位為聘用畢業生支付的四項社會保險以及一項住房公積金(簡稱“四險一金”)費用約為月工資的45%。
4、勞務性費用及“四險一金”費用的經費列支具體操作辦法按照科學技術部等五部門《關于鼓勵科研項目單位吸納和穩定高校畢業生就業的若幹意見》(國科财發[2009]97号)的有關規定執行,勞務性費用發放及四險一金的費用繳納按照現行财務部及人事部勞資福利辦公室、人才交流與培訓中心的相關程序由各院系統一辦理。
(三)戶口及檔案:聘用期間,畢業生檔案及戶口保留在學校代管。北京生源畢業生可将戶口轉至入學前戶籍所在地。聘用期結束時,對于在聘用期間完成科研任務,連續考核為合格以上且符合進京條件的非北京生源畢業生,可按照程序落實北京市戶口。但在聘用期間解除服務協議的,畢業生回生源地就業。
聘期結束後,畢業生根據工作需要可以續聘或到其他單位工作,工齡與參與項目研究期間的工作時間合并計算,社會保險繳費年限連續計算。如果續聘,聘用人員與聘用單位簽署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其人事關系及檔案轉入北京地區各級各類人才服務中心。
(四)聘用期間的其他待遇:畢業生在聘期内參照北京大學流動編制人員管理,發放工作證(持工作證辦理圖書證及購買餐飲中心飯卡),可按學校相關規定參加研究系列和工程技術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代評(與工資待遇等不挂鈎),其他校園服務事項按有關部門的相關規定辦理。
畢業生參與科研項目研究工作是根據國家相關部委的特殊政策簽訂的服務協議,與事業編制人員屬不同的人力資源類型,在工資福利待遇的安排上各自成體系,互不參照對比。項目合同制人員不享受事業編制體制的待遇,這些待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住房及住房補貼;(2)子女在北大附屬機構入托、入學等。
聘用單位及學校将根據國家及北京市的相關政策,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内盡量為畢業生提供工作、生活及其他方面的幫助。
五、具體時間安排及要求
(三)各單位于6月19日前完成《北京地區高校聘用畢業生參與科研項目研究登記表(畢業生情況)》(附件4)的填報工作,彙總提交到學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
(四)醫學部的報批材料,于6月22日前彙總提交到人才交流與培訓中心,由人才交流與培訓中心彙總分别提交相應部門。所有表格材料需要科研、就業部門蓋章的,均空出,加蓋校本部相關部門的公章。所有表格需提交電子版至rscrcb@pku.edu.cn。
(五)人才交流與培訓中心在6月23日前彙總《北京地區高校聘用畢業生參與科研項目研究登記表(聘用單位情況)》,提交科研部蓋章後,連同申請科研項目立項審批書面文件複印件和《申請聘用畢業生名單》,提交學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
(六)聘用畢業生參與科研項目工作的報批材料最後由北京大學就業指導中心在6月底複核、彙總上報北京市教委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七)以上所列附件1-6可在人才交流與培訓中心下載,具體下載路徑:人事部主頁——人才交流與培訓中心主頁——人才交流與培訓中心下載區——2009應屆畢業生聘用欄
六、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協調小組:
李祎(教務長辦公室),62753223,liyipku@pku.edu.cn
科研部:
吳錡,62751447,wuqi@pku.edu.cn
學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
人才交流與培訓中心:
北京大學
2009年6月1日